進入本校網站單一服務窗口下載各類學籍申請表,另依規定來函申請即可。
學期成績單於期末考完2週寄回家長處,如有另外需求,將由學指部統一造冊申請。
期中(末)考試時間及科目表,均公佈於志清樓及致理樓走廊公佈欄。
選填兵科前由考核組於第七學期公布兵科成績,交付個人簽名確認。
會辦大學部,請任課老師查明成績,並予以說明。
一、年齡:
(一) 應屆畢業生及社會青年:17歲至22歲。
(二) 在營志願役士官:25歲以下,報考各校航空組(飛行生)者須在22歲以下。
二、 學歷: 公私立高中(職)畢業或同等學力。
三、 「體適能」檢測成績(除「身體質量指數」)達中等(常模PR值25)以上(詳細資訊請逕至教育部體適能網站http://www.fitness.org.tw查詢)。
一、各校院於6月上旬寄發錄取新生入學報到通知單。
二、錄取生6月中旬上午8時至下午5時至錄取學校辦理註冊繳驗學歷(力)證明文件、相關證件及體格檢查表1份(以上均為正本),經錄取學校審定合格後,方得報到入學;凡無法繳驗者,一律不得辦理報到。
三、新生6月下旬上午8時至下午5時,依指定時間按規定至錄取學校報到入學住校實施預備教育(實際報到時間與地點依各校新生報到通知辦理),7月上旬赴陸軍軍官學校統一實施新生入伍訓練。錄取新生無故未依指定時間按規定至各錄取學校報到者,撤銷入學資格,日後不得再申請報到入學。
體檢採網路預約方式辦理,自12月上旬至3月上旬止 (網路預約後赴指定醫院體檢)。
具中華民國國籍,並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者。中華民國國民兼具外國國籍者,錄取後確認就讀者應依「國籍法」第20條規定辦理放棄外國國籍,檢附相關證明文件辦理報到入學,並於報到入學之日起一年內,取得喪失該國國籍證明文件繳交就讀學校登管。未完成相關確認手續者,一律開除學籍,考生或法定代理人不得有異議。
壹、申訴受理範圍:
一、官兵合法權益受到損害。
二、官兵個人受到不當處分或冤屈不平事件。
三、官兵家屬應享受優待受到侵害。
四、性騷擾事件申訴。
五、諮詢服務【有關人事服務、作戰演訓、後勤補保、醫療問題、反詐騙(含協尋)、軍品採購、軍(風)紀、單位管教及後備管理等範疇】。
貳、申訴人權利:
一、國軍官兵個人權益受損,應逐級提出反映,若無法解決得逕向國防部或司令部提出。
二、申訴案件,除有故意詆毀他人之違法、違紀之行為者外,不得以任何方式予以處分或阻止其申訴。
三、申訴人可撤銷申訴,然受理申訴單位得依案件過犯情節,賡續管制單位改進及檢討情形。
四、申訴人若不服其裁處者,應於文到三十天內依救濟管道提出再申訴。
參、申訴人義務:
一、官兵申訴案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簽奉權責長官核准後,不予處理:
(一)無具體內容、未具姓名、單位、地址及聯絡電話者。
(二)同一事由,經予適當處理,並已明確答覆後,而仍一再申訴者。
(三)經查證所留姓名、住址、聯絡電話屬偽冒、匿名虛報或不實者。
(四)非申訴事項之主管機關,接獲申訴人以同一事由已分向各主管機關申訴者。
二、申訴內容:
(一)軍(文)職:單位、級職、姓名、聯絡電話。
(二)民人:姓名、住、居所、身分證字號、聯絡電話。
(三)被申訴機關(人員)。
(四)申訴請求事項。
(五)申訴之事實及理由。
(六)權益受到侵害或知悉被侵害之年、月、日。
(七)前次受理申訴之機關。
(八)若有佐證資料,可郵寄、傳真或電子郵件方式送達。
三、不得印製(複製)資料到處散發。
四、申訴案件經查不實或故意誹謗、誣告他人者,依情節予以行政處分或移送法辦。
肆、注意事項:
一、各級幹部:
(一)申訴案件,除有故意詆毀他人之違法、違紀之行為 者外,不得以任何方式予以處分、阻止其申訴或歧視、不公平待遇。
(二)士官兵申訴內容多以休假、管教及個人權益問題居多,幹部應以「同理心」關懷部屬,傾聽基層意見反映,廣納建言,使士官兵信任幹部,並以主動、熱忱、親切之態度,視兵如親,凝聚向心,營造愉悅工作環境。
二、申訴(當事)人:
(一)申訴人要忠實答覆處理人員之詢問及提供有關資料,俾有效協處。
(二)官、士、兵應培養開闊胸襟與氣度,於合法、合情、合理之範圍內具陳事實申訴,不可假申訴之名, 無限上綱,挾怨報復,影響部隊團結和諧。
(三)個人如遇有重大危害問題時,應立即向幹部反映、求助,以掌握時效。
(四)申訴人提起申訴前,應另行注意「訴願法」第14條 第1項規定:「訴願之提起,應自行政處分達到或公告期滿之次日起三十日內為之」,及「國軍官兵權益保障委員會設置暨審議作業實施要點」第12點:「權益保障案件,係對處分機關(單位)作成之處分不服者,應自該處分達到之次日起三十日內,向第一級委員會申請,逾期不予受理」等規定,以維權益。
(五)申訴案件經查不實或故意誹謗、誣告他人者或慫恿 他人情事,依情節分別予以行政處分或移送法辦。
本校承參於講演行程結束後,詢問講座意見,於同意後將相關資料公告於行政網上,供本校人員下載參考。
依據學員生手冊第七章第六項學生社團籌組程序辦理,相關要點如次:
(一)欲成立新社團之學生發起人(至少應有20人以上),應於學年度開始前,至社團輔導組領取「學生社團籌備成立申請表」、「學生社團籌備成立申請計畫書」、「社團籌備成立發起人連署名冊」、「學生社團社(隊)長基本資料表」及「學生社團指導老師基本資料表」。
(二)各項申請表格按項目逐項填寫後,連同「社團組織章程」一併送交學生社團輔導管理組逐級審核,經校部核可後准籌備登記成立,並得公開徵收社員。
依據學員生手冊第七章第八項學生社團活動時間相關
要點辦理,要點如次:
(一)校內:
除學分課程正課(含補課、導師運用時間)、莒光日教學、裝備保養、體能訓練(每週一至五至少一小時,不及格人員依輔訓規定實施輔訓)時間外,其餘時間(含假日、自習課)均得由社長發起,透過「社團輔導管理組」之學生實習旅,及輔導軍官循指揮系統報告核備,惟僅限於本校學生各社團成員,不含與外校社團之聯誼活動。
(二)校外:
1.社團於學期開始後一週內,應將該學期「學生社團活動工作計劃表」,經社團老師簽署同意,送社團輔導管理組審查後,呈報校部核備。
2.社團舉辦活動,應由社長事先徵得社團指導老師之同意,並檢附「活動企劃書」,填具「學生社團活動申請表」,經社團推動小組、輔導管理組審查,於活動前二週向校部核備後始可活動,必要時得由學校配員輔導。
3.社團活動除另有規定或經學校核准者,以在校內舉行為原則。
(一)國軍官兵(軍校學生)發生因戰、因公傷殘死亡案件,其隸屬單位應迅速詳敘單位、級職、姓名、事由、受益人姓名及詳細地址,逐級反映,並呈報校部業管人
員協助辦理相關慰助。
(二)國軍官兵(軍校學生)之所屬單位於事件發生後,應
即派單位主官(管)或人事服務主管人員,主動協處,並通知其家屬,防止糾紛發生。
請來電(07-7193168)詢問開放狀況。
對學術網路問題實施網路測速、流量監控及防毒系統分析等相關測試,造成網路速度變慢的主因為病毒事件過多及連線至遭植入木馬之不明網頁網頁,導致用戶電腦持續對不知名網頁大量連線而佔用大量頻寬,連帶拖慢網路速度,故在此呼籲各位不要下載並開啟遊戲、電影或無正當來源之軟體。
不可外借,本中心三樓期刊室,保留1年內新出版之期刊,限於本中心內參閱,不得攜出。過期期刊則是裝訂成合訂本,典藏於四樓過期期刊室。若讀者需複印資料,逕向管理人員登記,並確遵著作權之規範複印資料。
依本校「學生學術研究電腦管制暨宿網管理規定」,學生可於每學期開學前將欲申請攜入之個人電腦規格、型號及網卡位址等基本資料,交由學指部承辦參謀彙整並簽奉本校教育長核定後,攜入校園管制使用。
本校依教育部「台灣學術網路管理規範」及國防部「國軍學術網路電子資料管理要點」等規定,對CERT網站所公布之黑名單及惡意網站等高風險網站實施封鎖,以防止不當連線及維護本校學術網路資訊安全;各單位如有特殊鏈結需求,可以專案方式呈報國防部核定後作適度開放。
不可外借,本中心三樓期刊室,保留1年內新出版之期刊,限於本中心內參閱,不得攜出。過期期刊則是裝訂成合訂本,典藏於四樓過期期刊室。若讀者需複印資料,逕向管理人員登記,並確遵著作權之規範複印資料。
依據本校資圖中心使用規定:除學校同仁之眷屬、退休教師、畢業校友及館際合作之學校,提供借閱服務外,其餘民間人士限於館內閱覽,不提供外借服務。
為因應政府節能減碳政策及校史館位於營區內,平時不實施全面性對外開放,機關團體則可以行文方式至本校業管承參,本中心將配合行程開館實施解說接待。
一般機關團體依程序申請參觀時,本中心即安排解說員隨行解說。
軍官(陸軍官校)、士官(陸軍專校)施訓。
ㄧ年召訓2次(春、秋季班)。18週(不開缺,完訓後歸原建制單位)。
洽陸軍司令部人軍處339442或語文中心742518。
依「國軍國內出差旅費報之規定」:出差事畢,應於十五日內詳實填製出差旅費報告表或旅費證明冊,連同有關書據,報請所隸單位辦理申領。
一、報稅前置作業
(一)整理所得憑証。
(二)整理費用憑證。
(三)撫養親屬證明。
二、納稅義務人應於每年5月上旬起至5月下旬止,填具結算申報書,向該管稽徵機關辦理申報,並計算其應納之結算稅額,於申報前自行繳納。
三、可選擇下列方式進行申報:
(一)人工申報:填寫申報書申報,將申報書及附件就近送至任一國稅局辦理;或利用掛號郵寄掛號逕寄戶籍所在地國稅局。逾期申報者,僅得向戶籍所在地國稅局辦理。
(二)電子申報(http://tax.nat.gov.tw)網際網路傳輸結算資料申報:以自然人憑證、金融憑證或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加戶口名簿戶號為通行碼辦理申報。有應檢附的其他證明文件、單據者,應於當年度申報期限屆滿後10日內逕送(寄)戶籍所在地國稅局或就近至任一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或服務處代收。列印二維條碼結算申報書申報,申報書及其附件須送至國稅局(同人工申報)。
四、報繳稅便捷措施-查詢所得及扣除額資料
(一)查詢時間:每年5月上旬至5月下旬止。
(二)查詢方式:納稅義務人可以網際網路或逕洽稽徵機關申請查詢。
(三)查詢所得範圍:為扣免繳憑單及股利憑單之所得資料(執行業務所得僅含稿費及一般經紀人)。
(四)查詢扣除額範圍:
1.捐贈。
2.保險費。
3.醫藥及生育費。
4.災害損失。
5.購屋借款利息。
6.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
7.身心障礙特別扣
五、報繳稅便捷措施-綜所稅稅額試算服務作業:
(一)民眾收到上述書表後,請務必詳細核對通知書的內容,並請注意下列事項:如同意且接受通知書計算內容,請於每年5月下旬,依下列規定辦理,即完成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繳稅案件,以現金、信用卡、繳稅取款委託書、晶片金融卡或自動櫃員機等方式繳稅。
(二)本項作業為服務措施,納稅義務人如不同意國稅局試算內容(如增減免稅額或改採列舉扣除額等),可自行辦理結算申報。公式:所得總額–免稅額–扣除額–特別扣除額=綜合所得稅淨額、綜合所得稅淨額 X 稅率 – 累進差額 = 應納稅額
六、需繳稅案件者,可利用下列方式繳稅:
(一)現金:可至金融機構或便利商店(應納稅額2萬元以下者)繳納稅款。
(二)繳稅取款委託書:可填寫結算申報戶成員於金融機構之存款帳戶辦理轉帳繳納稅款。(網路申報者僅限以本人或配偶之存款帳戶)
(三)其餘亦可利用自動櫃員機、信用卡、晶片金融卡等方式繳稅。
醫務所於平時及假日期間皆有值班人員留值,亦備有值班手機0932498875,以提供緊急聯繫用途。
醫務所服務對象為本校編制內所有人員(含聘僱),對於至本校參訪及運動民眾,奉軍醫局指示,本所僅提供醫療諮詢、外傷包紮之緊急醫療處置。
因應抗毒蛇血清取得不易,衛福部疾管署已修訂管理原則,希單位審慎利用資源,國軍高雄總醫院備有抗毒蛇血清及完善醫療設備,且醫院位於陸軍官校約10分鐘車程,由本校緊急救護人員針對傷情處置並維持生命徵象,送達醫院後,針對患者病情提供良好照護。
目前國軍提供流感疫苗接種對象為志願役軍士官兵、文職、編制內聘雇人員、軍事院校學生(官),依國防部流感疫苗標準作業程序實施疫苗接種作業,確保官兵健康與接種安全。
一、檢查對象:
1. 本部所屬國軍現役志願役軍官、士官、士兵及編制內聘雇人員。
2. 編制外聘雇人員及從事特別危害健康之作業人員,得比照勞工安全衛生法之規定,辦理一般性健康檢查或特殊健康檢查,所需體檢費用由用人單位依相關規定自行編列預算支應。
3. 部外所屬軍職人員比照本部官兵辦理者,所需體檢費用由單位自行編列預算支應。
4. 本部文職人員依行政院人事行政局核定之「公務人員健康檢查規定」辦理。
二、檢查分類:
受檢者依職係不同,區分兩類,檢查規範如下:
(實際年齡=體檢年度減出生年次,不計月、日)
1. 現役志願役人員,每年檢查一次。
2. 編制內聘僱人員:
(1)未滿四十歲人員,每五年檢查一次。
(2)年滿四十歲以上未滿六十五歲人員,每三年檢查一次。
信件已轉送相關業管單位,後續將由專人(業管)回覆您的來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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