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長信箱:
 處理原則說明
台端所陳事項本部至表重視,依行政程序法第一七三條規定:陳情未具真實姓名或住址者,得不予處理。為維持部隊純淨、嚴防不法暨改進各項不合情理事項發生,提升國軍服務品質,本校處理原則,將台端所陳事項轉請業管單位參處改進;惟因來函未提及台端服務單位等詳細資料,故無從查處改善。 注意: 若您未收到確認信,請至『垃圾郵件』中尋找,Yahoo,Hotmail,PCHome等免費信箱可能將本網站的通知信誤認為廣告信件,請至垃圾信箱查詢,並將信件設定為安全名單,以免收不到確認信件,感謝您的來信指教!
 信件處理程序
1.當您送出陳情信件後,本校將在最短的工作天內逕行處理與回覆。
2.信件處理程序上,處理結果將果將以書面文件或E-mail回覆為主,電話回覆為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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